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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365娱乐?关于公开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工作机构、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予以公开。

工作机构

负责人

举报电话

地 址

市教育局安稳科

张卫军

2914-2986823

商洛市民主路1号

商州区教体局稳安办

张占良

0914-2313511

商州区南街14号

洛南县科教体局安全股

李卫平

0914-7365266

洛南县科教体局

丹凤县科教体局安稳股

张治军

0914-3386838

丹凤县机耕路33号

商南县科教体局稳安股

刘 伟

0914-6371276

商南县城关镇育才路305号

山阳县科教体局安全股

康 健

0914-8328533

山阳县职中西校区

镇安县科教体局安稳股

侯友春

0914-5338158

镇安县虹化街85号

柞水县科教体局安全股

陈敬志

0914-4343679

柞水县北关招商楼5楼

商洛中学保卫科

鱼保民

0914-2393001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段

商洛市初级中学

王 涛

0914-2398322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段

商洛市小学

赵彦超

0914-2385531

商洛市西关163号

 

商政教发〔2018〕117号

于印发《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科教体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全市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多方联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现制定《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bet365365娱乐  商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商洛市公安局  商洛市民政局  商洛市司法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商洛市委

商洛市妇女联合会  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2日

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多方联动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8〕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大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县区科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强化学校教育。要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课及法治安全教育月活动,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加强家长培训。各学校要依托家长会、班级qq群、微信群等载体,加强对家长的法治安全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日常管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还应吸纳学生代表),明确各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制度。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巡查,及时排查各类校园欺凌安全隐患。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市教育局安稳科具体负责全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县区科教体局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股室并向社会公布。县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申请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安稳科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于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区科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理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4月24日前)。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

(二)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自查整改阶段。

(1)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教育(2018年5月18日结束)。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扎实有效的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将《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宣传深入到基层、到师生、到家长,使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和家长都了解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环境。

(2)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5月31日结束)。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2.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各县区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在县区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商洛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全面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8日前)

县区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合县区教育督导室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学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检查结束后,于2018年6月8日前将学校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况以及县区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安稳科。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同时,在市教育局设立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986823),并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工作。

六、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科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请于5月7日前将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5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安稳科备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科教体局要联合教育督导室及有关部门,强化对各学校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 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附件:商洛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商洛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栋梁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周春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 宇 市综治办副主任

         宋 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 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公诉部部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天俊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治才 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庞仕成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 领 团市委少先队总辅导员

         闫莉娜 市妇联调研员

         刘淑玲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春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陕西省bet365365娱乐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民主路1号

联系电话:0914—2313678         电子邮箱:shangluoed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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